第七条

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当返回原单位工作,但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