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继续教育有关法律、法规;(二)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当返回原单位工作,但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