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继续教育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继续教育所需经费。

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继续教育。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