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继续教育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继续教育所需经费。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继续教育。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