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继续教育效果实行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对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