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二章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已废止监理分为前期、设计、施工等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全部阶段进行监理,也可以对部分阶段进行监理。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