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