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