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