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从事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