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规划部门在核发供热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