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可用以了解、分析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