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