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协调处理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