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