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检察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二)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三)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五)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预测预警机制;(六)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