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提出会议其他事项的决定草案;

(四)提出各代表团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