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代表应当依时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应向代表团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