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