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申请旁听者凭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出旁听大会全体会议的申请。

代表大会可以邀请外国驻穗领事官员旁听大会全体会议。

旁听人员可口头或者书面向大会秘书处提出关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