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代表的,应列席代表大会会议。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代表大会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