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

秘书处可设立若干会务组,在秘书处领导下负责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