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体育设施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门、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