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八条已废止设立天主教教区,应当由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