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和宗教用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运送、销售、散发和张贴非法印制或者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