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第十六条已废止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