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督导评估,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行业组织,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