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各类人才培养与劳动就业相结合,学校和企业相联系,各类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