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州职业教育应当提高受教育者的文化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等综合职业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