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实行产教结合,根据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境内外劳动力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和课程,积极开设面向自治州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专业,增强职业教育专业的适应性。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