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按就业岗位群和新职业的需求,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等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和教材。相关行业和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职业学校的课程和教材改革。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