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方可进入,并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方法进行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