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省、市两级不低于30%,县、乡两级不低于25%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