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的职工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作出“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的,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