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和被强迫卖淫的妇女,并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