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条有效商场、超市等商业经营单位不得指使保安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搜查女性消费者的身体。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