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的住房供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作出“以男为主”或者其他歧视妇女的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