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省、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对品种权侵权纠纷和其他有关花卉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未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