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的防范机制,加强风险预测和风险提示。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花卉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对参加农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