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新品种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经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我国加入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成员国已经授予品种权的品种,在我国尚未取得品种权,但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参照该国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