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新品种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省、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扶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培育花卉新品种,鼓励与国外育种者联合育种。鼓励依法引进、出口和使用花卉新品种,花卉新品种及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作培育的花卉新品种,合作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品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