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应用第二十三条有效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信任体系,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商务活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