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应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工作,鼓励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