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应用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建设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服务。各单位应当及时向信息交换平台提供信息。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信息需求单位应当与提供单位签订信息共享安全保密协议,并按照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