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息化条例/第三章 信息工程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