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二章 行业信用信息建设第九条有效〔政府推动〕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调有关机关和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体系,提供经费保障,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