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八条有效〔健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的推广应用,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