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健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的推广应用,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