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控制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