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