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