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