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资源,建设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创新和改进城市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